《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梅州《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农施行
《条例》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村生九游是活垃指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圾管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理条例月固体废物。《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日起从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正式实际出发,规定了适用范围、梅州职责分工、市农施行宣传教育、村生九游源头减量、活垃分类收运处理、圾管禁止行为、理条例月设施建设维护、日起经费保障、监管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2018年3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条例》列为《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制定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后经过草案及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专家论证会、修改意见座谈会、改稿会、表决前评估会,征求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充分汲取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于2021年8月6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9月29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了解,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梅州现已出台了《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和《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并对其中3部法规进行了修正。此外,《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在制定中,《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梅州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已列入预备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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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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